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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

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的硬软件建设,优化人才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门类齐全、布点广泛、师资优越的人才培训定点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咨询服务机构、企业内训机构等均可申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才培训基地。

1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自觉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文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传递正能量。

2基础设施完备。针对本行业、本系统实际,适应不同人才培养要求配备相应教学设施和硬件。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学团队,能够紧贴人才需求更新课程设置及时安排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教学任务。

3管理制度健全。注重提高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规范的制度章程和运作机制,定期对人才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按计划严格实施,并及时反馈效果,建立相关台账。

4培养成效明显。定期组织或引导鼓励所属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定和等级晋升考核,努力参加各级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定期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产出,基础人才不断向高层次人才发展。

5示范引领性强。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精尖缺”人才,在解决行业、产业现实突出问题方面有实质作用。自身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使用等方面,有创新务实举措,人才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

第三条 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申报

1申报单位应对照人才基地的基本条件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官渡区人才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

2区人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论证,对论证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官渡区人才基地资格,颁发人才基地牌匾。

3对于当年内新成立的“两新”组织以及一些培训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申报人才基地的,在具备相关资质及硬件设施条件的基础上,可先行作为试点基地,一年后通过考核正式认定授牌。

第四条 人才培训基地的职权和管理考核

1.人才基地要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水平,积极发挥集聚和引领作用,努力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切实提高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2.获得人才基地资格的单位,在区人才办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的年度管理考核。

3.人才基地要积极总结人才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扬人才典型,努力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同时,及时报送信息稿件。

4.人才基地有资格在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范围内,在区内承接相应类别人才文化知识、职业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任务,适时开展人才交流活动。